从膨胀剂开始应用于国内的混凝土工程中,已走过了几十年的路程,期间也经历了几次更新换代,随着混凝土膨胀剂的大规模使用,它也经常出现在我们的视野里,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搅拌站人员,对它都不陌生,然而,作为生产厂家,在向客户供应产品时,我们也时常会发现一些问题,很多从业人员对膨胀剂的使用方法是一知半解,特别是在混凝土配合比中的使用误区可真不少,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详细说说吧!
1、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不清楚
依据相关规范规定:膨胀剂掺量是按等量取代胶凝材料的内掺法;用于有抗渗要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应不小于320kg/m3,当使用粉煤灰等掺合料时,其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80kg/m3;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膨胀剂掺量不宜大于12%,不宜小于6%;填充用膨胀混凝土的膨胀剂掺量不宜大于15%,不宜小于10%。
2、忽略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,存在“一掺就灵”的盲目思想
这可能是使用膨胀剂的最大误区,水泥膨胀剂主要用途是补偿收缩,不同结构部位的抗裂要求不同,膨胀剂掺量也不同。由于膨胀剂与水泥及减水剂(泵送剂)之间存在适应性的问题,在同一配合比下,使用不同的水泥及减水剂(泵送剂),混凝土产生的膨胀率也不同。因此必须根据工地原材料进行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试配,在满足混凝土坍落度、强度和抗渗等级的情况下,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限制膨胀率,否则就要考虑调整膨胀剂掺量。
3、膨胀剂替代水泥后混凝土强度下降,因而认为少掺为宜
研究表明,膨胀剂发生膨胀主要在1-7d,而强度试件是自由状态,钙矾石膨胀对水泥结构有微小破坏,所以7d抗压强度比空白混凝土下降10%左右属正常现象,而28d强度完全可以达到设计标号。在实际工程中,混凝土结构都受到钢筋和邻位的约束,带模养护的膨胀混凝土试件的限制强度比自由强度高10-15%。所以,不必担心掺膨胀剂的混凝土强度下降,不能以7d自由强度作判断,应以28d强度是否达到试验强度为准,以7d强度降低为理由而少掺膨胀剂也是错误的。
4、添加膨胀剂时有意或无意少掺
我们发现,试验室的混凝土配合比是正确的,但实际生产过程中,由于许多工地和搅拌站没有专门的计量装置,只靠工人以斗代秤加料,由于监督不严或马虎,加料有随意性,更有甚者,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故意少掺。
5、拘泥于生产厂家的推荐掺量
因为大多数混凝土膨胀剂生产厂家在出厂资料中,都会明确标示一个推荐掺量,一些用户就会严格按照这个数据来执行,而忽略了具体情况,这也会影响使用效果。实际工程中,应根据不同结构部位,科学地掺入不同数量的膨胀剂,才能达到补偿收缩的要求。
6、听信业务人员一面之词
有些推销员不负责任地进行误导,把本厂膨胀剂的标准掺量故意降低,本来是10%说成6-8%也可以,有的甚至把膨胀剂“神化”,胡说掺入后保证混凝土不裂,这些误导会使用户不能正确使用膨胀剂,从而出现工程开裂渗水事故。
要想避免以上这些误区,不仅仅需要搅拌站人员更进一步的了解学习,设计和施工单位也需要注意在图纸上合理的说明,包括哪些部位使用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、强度等级、抗渗等级、水中14d限制膨胀率等,这样使用者才能更合理地选择厂家以及确定掺量,达到设计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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